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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無錫9月1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我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案又有最新進展。年過半百的沈先生正盼著早點抱上孫子或孫女,誰料唯一的兒子兒媳不幸因車禍身亡,他們成了典型的失獨家庭。沈先生夫婦和親家夫婦都要求繼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試管嬰兒冷凍胚胎,想延續一份生命的希望,對簿公堂,將留存冷凍胚胎的醫院追加為第三人。今年5月,一審法院認為,試管嬰兒冷凍胚胎不屬於可繼承的標的物,駁回了沈先生的起訴。沈先生不服,上訴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昨天,無錫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4枚胚胎由雙方老人共同監管處置。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什麼?老人們想怎麼處置胚胎?
  本案爭議的焦點為,涉案胚胎的監管權和處置權的行使主體如何確定?除了兩位逝者,雙方老人到底有沒有權利繼承兒女留下的胚胎?二審判決之所以改判四名老人共同處置胚胎,綜合考慮了倫理、情感、特殊利益三個因素。認為受精胚胎不僅含有父母兩人的遺傳物質,更含有兩個家族的遺傳信息。因此雙方父母也跟涉案胚胎具有生命倫理上的密切關聯性。涉案胚胎由雙方父母監管和處置,可適度減輕老人喪子喪女之痛。在夫婦倆去世之後,雙方老人是世界上唯一關心胚胎命運的主體,是胚胎最密切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
  沈先生拿到終審判決後,反覆說“終於確定這個胚胎是我們的了”。
  沈先生:最起碼這個東西是我們的了,是我跟我親家兩家人的了。
  二審判決還強調四位老人在處置胚胎的過程中,不許違法,不許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四位老人到底要怎麼處置胚胎?沈先生說,還要和親家商量。
  沈先生:那個判決書是昨天下午下的,我們有什麼想法也不可能那麼快,事情都是剛剛開頭,我也不好多發表意見,最起碼要和親家商量商量,和律師商量商量,有什麼好消息,我肯定要通報你,告訴你。
  沈先生在一審的時候,曾表示要把胚胎從目前的醫院拿走,而目前二審改判了,是繼續冷凍在醫院里還是想辦法把胚胎孕育成寶寶?有沒有考慮讓雙方女性老人自己懷孕?沈先生回答:
  沈先生:應該問題不大吧?人家六十多歲的還可以的,我們的身體比他們好,我們目前五十多歲,身體比六十多歲的要好。醫院還沒有去,見了面,到底什麼情況我們才知道。現在沒有什麼後續的想法。
  問題就在於,任何方式的代孕,在我國都是不允許的,不管是他人、女性親屬、還是雙方女性老人,讓誰代孕,都是借腹生子,都是法律所禁止的。那麼法院的三條禁令豈不是沒在實質上改變雙方老人的處境?擁有執業醫師和執業律師雙重資格的北京市律師協會醫葯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洪奇的分析:
  李洪奇:四個老人把它繼承過來,得到監管權,他也可以用不違法的手段方法也可以把它給存活了,對吧?雖然咱們國內不允許代孕,但是國外可以啊,現在也沒有法律規定,中國的胚胎不可以帶到國外代孕啊?就像安樂死、同性戀一樣,在一些國家是合法的。
  李律師分析的是個理想的或者說理論上可行的狀態,而實際上冷凍胚胎在相關機構之間的流轉都是被禁止的,更何況,胚胎的儲存必須在液氮罐中,在零下幾百度的條件下儲存,否則就失去活性了。但是李律師還是為二審判決點贊。
  李洪奇:它把人身屬性、人的屬性跟法律屬性分開了,法律是一種規則,隨著社會發展,人自身價值認識的不斷完善,法律是可以改變的。是不是將來在中國也可能放開,允許代孕合法化,能不能?你也很難講它不可能。這次解決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就說這個胚胎作為兩位不幸的夫妻遺留下來唯一的帶有遺傳基因的,咱們叫作物吧,能不能繼承,監管權和處置權。我覺得二審判決是非常好的。  (原標題: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案二審改判 四位老人共同監管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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